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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關于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的工作指引

來源:廣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
 

穗建法〔2020180

  

各有關單位:
  為落實《廣州市發(fā)展改革委轉發(fā)關于進一步完善“信用中國”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》《廣州市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》等文件精神,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,保障失信主體權益,營造優(yōu)良信用環(huán)境?,F(xiàn)就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指引如下:
  一、根據《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》(發(fā)改辦財金〔20161443)的要求,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應在7個工作日內上傳到“信用廣州”網站進行公示。
  二、按照發(fā)改辦財金〔2019527 號文的規(guī)定,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,最短公示期限為三個月,最長公示期限為一年。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,最短公示期限為六個月,最長公示期限為三年。最長公示期限屆滿的,信用網站將撤下相關信息,不再對外公示。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另有規(guī)定的從其規(guī)定。
  三、請被行政處罰的當事人積極完成整改,已經完成整改的當事人申請信用修復的,可以向信用中國網站(網址:“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”)提出信用修復申請,按網站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完成修復工作(附件),經信用中國網站核實后,在最短公示期滿后,撤下相關公示信息。
  附件:申請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步驟

廣州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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